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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農業農村廳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印發遼寧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沈撫示范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為做好2025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落實工作,穩定農民種植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省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聯合制定了《遼寧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遼寧省農業農村廳遼寧省財政廳
2025年4月28日
抄送:各市人民政府,沈撫示范區管委會
遼寧省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實施方案
根據《財政部農業部關于全面推開農業“三項補貼”改革工作的通知》(財農〔2016〕26號)、《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修訂印發農業相關轉移支付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2〕25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做好2022年農業生產發展等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計財發〔2022〕13號)和《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23〕12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政策內容
(一)補貼對象。補貼對象原則上為全省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農民家庭承包地流轉的,原則上補貼給原承包方,流轉雙方有書面約定的,從其約定。國有農場職工是否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由各市政府確定。
(二)補貼依據。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發放的依據,可根據以下三種情況由各市政府確定:一是已重新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依據新簽訂的家庭土地承包合同中的確權面積、實測面積或原承包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二是未重新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可按照第二輪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積作為補貼依據;三是未實行家庭承包的,可以村臺賬為依據向農民發放補貼資金。
對非農征(占)用耕地、已作為畜牧(水產)養殖場以及輔助設施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各市根據本地實際確定“成片”標準)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機動地、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補貼標準由縣(市、區)根據補貼資金總量和確定的補貼面積測算確定,實行全縣統一標準。
二、補貼資金分配與發放
(一)補貼資金分配。省按照面積和產量雙因素將中央補貼資金分配各市,由各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確定年度補貼資金到縣(市、區)分配計劃。省農業農村廳根據各市上報的到縣(市、區)資金分配計劃制定全省到縣(市、區)資金分配意見,經省政府同意后,由省財政廳將補貼資金直接下達各縣(市、區)。各地要將以前年度結轉資金與當年預算資金統籌使用,確保補貼資金不折不扣發放到農民手中。
(二)補貼資金發放。補貼資金的支付應按照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有關規定執行,要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發放給補貼對象。具體程序為:
1.基礎數據申報核實。補貼對象向村委會申報當年補貼基礎數據,包括農戶姓名、補貼面積、身份證號碼、銀行賬號、聯系電話等,對補貼面積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對于確實無法自主申報、領取補貼資金的農戶,鄉鎮(街道)政府要規范委托申報、領取補貼資金程序,由村委會嚴格按照程序執行,并留檔封存,嚴禁發生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等問題。村委會對本村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基礎數據進行核實匯總,向鄉鎮(街道)政府申報。鄉鎮(街道)政府組織相關部門對各村委會報送的補貼基礎數據進行核實確認并匯總,形成當年鄉鎮(街道)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基礎數據庫。
2.基礎數據村級公示。當年基礎數據庫形成后,鄉鎮(街道)政府組織村級公示,主要公示補貼農戶姓名、補貼面積。明確補貼依據、補貼范圍,并注明縣、鄉投訴電話,加蓋鄉鎮政府和村委會公章。每個自然村張貼公示地點不少于5處,公示時間不少于5天。公示期間,對群眾有異議的基礎數據,要立即核實并更正,確?;A數據準確無誤。
3.基礎數據匯總報送?;A數據經公示無異議后,由鄉鎮(街道)政府匯總,對申報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程序合規性負責,及時將審定后的補貼數據以正式文件向縣級農業農村部門申報??h級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對鄉級上報補貼基礎數據進行抽查匯總,原則上于6月15日前以正式公函形式將面積核實工作完成情況及補貼面積數據報本級財政部門。
4.補貼資金發放。補貼基礎數據確定后,由縣級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根據本縣域補貼面積和省下達的補貼資金規模核定全縣統一補貼標準。由鄉鎮政府將補貼基礎信息錄入“一卡通”系統,縣級財政、農業農村部門通過“一卡通”系統審核后提交代發金融機構,并向代發金融機構撥付補貼資金,代發金融機構按“一卡通”管理要求及時、準確發放補貼資金。原則上每年6月30日前將補貼資金打入農民的銀行卡(存折)中。
5.補貼發放數據村級公示。補貼資金發放完成后,由鄉鎮(街道)政府組織村對補貼標準、分戶補貼金額等進行第二次公示,每個自然村公示地點不得少于5處,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天。有關補貼政策落實的各種文字、圖片和影像等原始資料,要及時整理歸檔,做到資料齊全完整可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按照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持續深化集中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部署及省紀委監委有關工作要求,今年將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納入全省鄉村振興資金使用監管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各地務必要同步做好專項整治工作和補貼政策落實。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工作措施,確保補貼政策全面貫徹落實。各市、縣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或細則,明確補貼范圍、補貼對象、補貼依據、補貼標準、責任主體、任務分工、發放流程和保障措施等,建立健全補貼政策落實工作機制。農業農村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補貼基礎數據的核實、匯總以及方案制定等工作;財政部門主要負責審核、撥付補貼資金,會同代發金融機構及時發放補貼資金,加強“一卡通”系統管理;代發金融機構主要負責及時向補貼對象發放補貼資金,及時向本級財政和農業部門通報補貼發放進度。
(二)進一步做好公開公示工作。各地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做好政策公開公示工作,充分發揮政府或部門門戶網站、政務新媒體等數字化平臺和大數據作用,提高政策知曉度。市縣和村級可利用融媒體、微信群、公眾號等途徑,通過圖表、動畫、短視頻等直觀易懂的形式,對政策進行形象化解讀,方便農民看得懂、記得主、用得上。同時,加強與農民群眾的互動交流,通過設置政策咨詢熱線、開展政策宣講等方式,及時解答農民群眾關心的政策問題。每年補貼標準確定后,各縣(市、區)要于6月底前對社會公開。嚴格落實補貼發放公示有關規定,確保全面、準確、及時做好公開公示工作,接受社會監督。要嚴格公示時效,杜絕“事后補公示”。注意切實保護農戶個人隱私信息,對身份證號、銀行卡號、手機號等個人敏感信息原則上不公示,確需公示的,應做脫敏處理。對公開公示信息應建立專門臺賬,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檔備查,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對村級公示情況進行現場抽查核實,并定期對公示臺賬進行抽查復核。
(三)強化政策解讀。要強化政策解讀,培訓、引導基層干部,特別是鄉村級干部,準確把握補貼的政策目標和管理要求。各市、縣(市、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要重點明確補貼政策與耕地地力保護責任相掛鉤的任務要求,有效調動農民群眾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確保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要引導農民綜合采取秸稈還田、深松整地、科學施肥用藥、病蟲害綠色防控等措施,自覺保護耕地,提升地力。
(四)強化監督檢查工作。各市(沈撫示范區)要加強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落實的指導、監督和檢查工作,及時發現和解決補貼政策落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對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專項整治、審計和自查等渠道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徹底進行整改,并舉一反三,形成長效機制。要嚴格落實政策要求,嚴禁將不符合政策規定的補貼對象和補貼面積納入補貼范圍,嚴禁各地制定、實行與補貼政策相違背的地方性政策。要及時更新補貼發放基礎數據、及時更換“一卡通”賬戶,嚴禁使用已去世人員“一卡通”賬戶申報領取補貼資金,以及整戶消亡繼續領取補貼的情況。要加強補貼資金監管,堅持日常監管和重點抽查相結合,嚴防“跑冒滴漏”,對騙取、貪污、擠占、挪用或違規發放等行為,將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要加強工作調度,及時發現補貼發放過程中的問題與堵點,強化指導與督促,推動補貼資金及時、準確、足額發放到戶。
(五)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各市于2025年7月底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省農業農村廳、省財政廳上報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年度總工作總結,總結內容應包括年度項目執行情況、補貼資金發放情況等,并附《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項目執行情況調度表》(附件)。各市要對上報數據進行嚴格審核,省將以各市上報的數據作為報送國家績效自評報告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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