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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關于對寧夏祥順病蟲害防治有限公司和寧夏弘迪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違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處理的通報
各相關市、縣(區)農業農村局,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經核查,發現寧夏祥順病蟲害防治有限公司違規申辦農機補貼(農機自駕儀五臺,型號APC2),寧夏弘迪農業機械有限公司違規以經銷商法人名義申請辦理補貼(飼料收獲機一臺,型號9QZ-2100A),屬較重違規行為。根據《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細則(試行)》(寧農(機)發〔2022〕3號)及《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監管強化紀律約束的通知》(農機辦〔2019〕6號)等相關規定,經研究,現作出如下處理決定:
一、取消寧夏祥順病蟲害防治有限公司參與補貼資格。
二、暫停寧夏弘迪農業機械有限公司經銷補貼產品資格1年,并退回補貼資金5.93萬元。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規定,進一步加強補貼申請審核、機具核驗、資金兌付及補貼機具使用情況抽查等環節的監督檢查,發現異常情形及違規問題要嚴格依法調查處理,并及時逐級報告。各農機產銷企業要引以為戒,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規定及承諾踐諾,堅決杜絕此類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
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
2025年8月20日
新聞來源地址: http://222.75.46.76: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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